独/监院搞乌龙!翁启惠被撤销裁罚处分却遭公惩会申诫

公惩会竟依照已经被监察院撤销的处分,将启惠记申诫。(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中研院长翁启惠涉及浩鼎案,获得无罪确定后,4月初却仍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不实申报财产,记申诫处分。但当时移送案件给公惩会审理的监察院,早在3月底的诉愿审议委员会中,改认定翁启惠并无不实申报,因此主动撤销裁罚翁启惠的行政处分,但却未通知公惩会,导致公惩会依照已经被撤销的行政处分,做出申诫的惩戒决定。

本案因生技类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间乳癌新药解盲失败,影响股价。检调单位侦办浩鼎高层是否涉嫌内线交易,赫然发现,前中研院长翁启惠疑似透过女儿翁郁琇,卖出浩鼎股票。经过追查后,检方认为翁启惠先在2011年接受美国旧识张念慈提议,以浩鼎1500张技术新股,作为交换中研院研究成果对价;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长任内,以女儿当人头收取张念慈行贿的3千张、市值9300万元的浩鼎股票,并将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转交给浩鼎。检方因此依照2个《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收受贿赂罪」,起诉翁启惠。

检方起诉翁启惠后,监察院进行调查,并在2017年9月间,以9票全数通过的方式弹劾翁启惠,并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调查。当时监察院移送翁启惠8个违规事实,但公惩会审理后,仅认定翁启惠不实申报、未利益回避等2违规事实,并在4月3日宣判,公惩会决议惩戒翁启惠申诫。

但早在公惩会宣判前,监察院的「诉愿审议委员会」在3月28日就召开会议,委员们依照翁启惠无罪的判决,认定翁启惠并无违规事实,并在当天决议撤销对翁启惠的裁罚不利处分。监察院虽决议撤销裁罚,但却未及时通知公惩会,以致公惩会在6天后,就根据监察院的弹劾(当时已被撤销裁罚处分)内容,对翁启惠惩戒。另外监察院撤销裁罚处分的公文,也在5月3日才送达到当事人手上距离决议撤销的时间,已经超过35天。

法界人士指出,公惩会惩戒的依据乃是监察院对翁启惠的不利行政处分,但该不利处分被监察院主动撤销后,形同公惩会依照不存在的处分而对翁启惠申诫,依照现行《公务员惩戒法》规定,翁启惠可提出「再审议」,请求公惩会撤销违法惩戒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