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警破窗救儿 母却怒呛赔偿

▲为确认车主安全,警察破窗救人却被车主母亲扬言提告,于法无据。(法操授权转载使用)

根据媒体报导新北市新店区,有一名男子,将未熄火的进口车INFINITI QX70,停于大楼停车场车辆出入口处的黄色网格上,一停就是一小时。大楼保全认为情况有异,故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敲车窗半小时,车内男子仍未回应,警方于是破窗救人,确认男子安全无虞,实施酒测发现,其酒测值超标,故开单扣车。

事后男子的妈妈警局,认为警方没有必要破窗救人,并称「进口车玻璃都很贵」,认为警察执法过当,扬言要向警察求偿。警察破窗救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而这位妈妈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警察职权行使依法有据日常生活中常见有民众车上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新闻报导。车上为密闭空间,如未熄火,可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已是众所皆知的事实。而警察本次破窗,即是担心该名男子可能生命危险。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6条及第28条规定,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体有迫切之危害,非进入不能救护时,得进入住宅建筑物或其他处所。警方可以采取必要之措施,排除现行危害个人生命、身体的状况

当时的情况,该名男子已经待在车上长达1小时,警察也持续敲窗30分钟,警方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判断,该名男子可能有生命迫切之危害,因此警方当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男子妈妈扬言求偿,是否有理?事后男子妈妈认为警察的手段过当,主张警察没有必要将车窗打破。在敲破车窗之前,警方已经先拍打玻璃30分钟,才判断应该直接敲破车窗。但是否真的如同该名男子的母亲所言,警察仍有敲破车窗之外的其他方法呢?

或许有民众会想到,警方可以找锁匠来开车门,但当时情状,男子待在车内已经持续一段时间,警方敲车窗也没有反应。警方当下合理的怀疑,男子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的状况下,把车窗打破,合情合理,毕竟等锁匠来,仍需要时间,若耽误到救援时间,男子可能因此丧命。且根据新闻报导,警方破窗时间为晚间12点10分,此时要找到锁匠,也有其困难。

试想,若男子并非酒醉而无回应,而是真的一氧化碳中毒,因此无法回应。那么,若警方选择找锁匠而不破窗,拖延到救援时间,以致发生憾事,此男子妈妈是否又要向警方提告,认为其执法怠惰呢?

▲警察行使职权于法有据时,请对这些认真工作公务员多点尊重。(图/周宸记者摄)

至于男子的母亲扬言要提告该名警察,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依法令之行为,不罚。故即便警察有打破车窗,构成毁损罪,但由于其依法行使职权,故在刑法上,仍不具有可罚性。而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必须要公务员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国家才须负赔偿责任。经过分析,本案警察并无过失,且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并非不法侵害,不符合国赔的构成要件。所以男子妈妈的请求,应该很难构成。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警察执法时,的确也可能发生执法过当或是警方要求不合理的状况,主张自己的权利,的确是法治国给予我们的保障。但若警察行使职权依法有据,我们是否也该对这些认真辛苦的公务员多一些尊重呢?(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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