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缺氧致脑麻 母亲怒告医师求偿获赔逾千万

新生儿缺氧脑麻, 妇人提告求偿获判赔逾千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黄姓妇人2014年到医院接受剖腹生产,胎儿重度脑性麻痹,她主张陈姓医师医疗疏失,致胎儿受有严重脑部损伤,须与医院负连带赔偿责任,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黄及其家人可获赔1905万多元。

黄女提告主张,她在2013年8月间怀孕,相关产检结果均无异常,2014年4月26日19时许因下腹痛至台北荣总妇产科急诊,由陈姓医师诊治,经护理师予以监测胎心率,于19时55分许胎心率为179次/分,已高于正常基准,但陈表示不需住院,未判读胎心音监测记录,亦无鉴别诊断关于胎儿心搏过速之原因及作出适当处置。

黄说,她当天晚上因下腹仍持续疼痛、身体极度不适,再次前往台北荣总急诊,但陈姓医师仍未判读胎心音监测记录,后来另名医师强烈建议紧急剖腹生产,她在4月27日凌晨2点生下胎儿,但胎儿罹有脑部永久性之缺氧性脑病变,四肢痉挛型之重度脑性麻痹,医院及陈姓医师须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