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摔机车撞电杆重伤亡 父母怒告山叶求偿692万败诉

黄男父母认为机车瑕疵才害儿子出车祸,因此怒告山叶公司败诉。(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一名黄姓男子2015年4月间骑乘机车行新北市淡水行忠路淡金路方向时,摔车滑行撞上路边电线杆路面凸出水泥块,造成受有头部外伤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脑膜下出血,腹部撞击合并肝脏撕裂伤等多处内外伤,最后伤重不治。黄男父母认为,儿子所骑乘的机车因含有重大瑕疵,才会害儿子出车祸,因此向山叶公司(YAMAHA)提告并求偿692多万元。

黄男父母主张,当时山叶公司曾因为该车款速度表感知器或后轮圈的瑕疵,在2014年12月1日起陆续召回检修,可见严重缺乏安全性,且台湾山叶公司也未遵照日本总公司所采取的暂定措施,即在后轮轮胎胎圈部涂漏气防止剂,再加上儿子当时并没有服用任何药物酒精车速未过快,更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一定是因为该款机车才会害死儿子,因此黄父黄母分别向山叶公司求偿殡葬、扶养、精神抚慰金费用331多万元、361多万元。

山叶公司辩称,黄男购买机车一年多,也曾到经销商更换零件,同时做确认胎压检验,都未发现有后轮胎漏气的问题,再加上黄男机车已行走一万多公里,如果后轮圈有瑕疵,当初使用时就会发现状况了,更何况黄男父母非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现场也没有监视器,如何得知黄男骑乘过程中有无注意力不集中、违反交通规则等状况。

山叶公司更称,根据淡水分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可知,肇事原因为「未注意车前状况」、「尚未发现肇事因素」,该机车后轮圈机件并没有任何异常状况,也有证人指称该路段「有弯度」且「路上散落小石子」,而黄男在事故发生前4个多月曾把该机车大改装,早已非当初生产后进入流通市场时的状况,因此不能证明因果关系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曾在事故前改装碟煞来令片、煞车油管等零件,比对事故当日及原始出厂时的照片,堪认该机车至少曾改装煞车系统,而与山叶公司提供的商品状态有异,已非商品制造人所能预见正常使用之范围,且根据当时交通事故照片,后轮部分无凹陷、脱落等状况,也有证人证称该路段有弯度,且路面有小石子等物品,应认事故发生原因以道路型态造成驾驶困难为最可能因素,因此驳回黄男父母之控告,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