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女骑士撞牛身亡 家属求偿300万国赔败诉

台东唐姓女子2019年骑机车行经台11线时,突然有不明牛只冲出,唐女撞上牛身亡,家属请求国赔。图为牛只闯马路示意图,非当事牛只。(蔡旻妤摄)

台东唐姓女子2019年骑机车行经台11线时,突然有不明牛只冲出,唐女撞上牛身亡,家属请求国赔。图为牛只闯马路示意图,非当事牛只。(蔡旻妤摄)

台东唐姓女子2019年晚间骑机车行经台11线东河路段,突遇不明牛只冲出,唐女闪避不及撞上牛只,人车倒地受伤,送医后不治。唐女家属认为台东县政府未尽畜牧业管理责任,请求国赔败诉,上诉高等法院请求300万元赔偿、日前遭驳回,可上诉。

唐女家属主张,台东县政府为畜牧法及动物保护法主管机关,唐女事故地点为花东主要道路,之前也曾发生牛只交通事故,县府在畜牧业管理、没有没入肇事牛只,让牛闯入道路才发生车祸,与唐女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一审要求依国赔法赔偿家属580余万元败诉,上诉高等法院花莲分院,要求改赔300万元。

判决书指出,本案承办员警当时查扣2头疑肇事牛,但牛没有明显撞击痕迹也没有耳标,无法确认为野生或是有饲主却逃脱。因牛只具有相当经济价值之动物,唐女家属也认为牛不可能弃养,研判是逃逸机会比较高,因此与动保法「弃养」要件不合。

台东县政府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台东县政府于2020年已颁布畜管条例,畜牧业者牛只一定要有耳标,省道周边200公尺内禁止放牧,县府去年也针对无耳标家畜的畜牧业者开罚。

依动保法规定,肇事牛只必须有侵害他人生命伤害、才能够没入,本案无法判断该牛只有先伤害他人,不符没入规定,另台东县放牧家畜管理自治条例,自109年11月27日才公告施行,在本案发生前,畜牧条例未施行,依法台东县政府未有怠于执行职务,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