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拒捕开枪又冲撞遭击毙 家属求国赔680万败诉确定

毒贩警方击毙、家属国赔败诉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雾峰分局2015年间与海巡署共同追缉贩毒集团双方驳火后,遭通缉的毒贩洪健修开车冲撞警方,遭警方开枪击毙洪男。洪男家属认为警方从背后开枪,警方用枪不符规定,因此要求国赔680万元,一二审均遭驳回。洪男家属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5年3月30日下午,家属指控,雾峰分局员警与海巡人员到洪男位新竹竹北市的居所查缉,洪男弃械跳楼、驾车脱逃时,却遭警从背部枪击,洪男中枪下车后不久倒地死亡。家属认为警方应先枪击汽车轮胎,不应自背后开枪射杀洪男,明显用枪不当,因此洪男母亲及2个女儿提出国赔诉讼,要求680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洪男在查缉过程持枪警员射击成伤并驾车冲撞,故胡姓员警于执行职务时,因人身安全遭受危害而使用枪械朝洪男车轮胎方向射击,目的在于阻止继续倒车冲撞,属情况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是合理使用枪械,没有逾越必要程度,驳回国赔请求。

家属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开枪时,符合「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警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有受危害之虞」等使用枪械规范,已善尽注意义务,并无违法,二审也驳回请求。

家属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采信一二审见解,认为警方用枪属不得已之急迫状况,且朝车胎射击,符合用枪的相关规定,已善尽注意义务,并无过失,最后仍驳回家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