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拒捕遭毙免国赔 法官:警合理用枪!无法期待分毫不差击中轮胎

记者陈俊宏新竹报导

毒贩洪健修拒捕、开车冲撞,遭台中市雾峰分局员警击毙,洪母女儿表示,「痛失爱子父亲,天天以泪洗面」,控告警方要求国赔680万元。但法官认为,警方合理使用枪械、无过失,「对此于瞬间发生的动态变化,纵使警员为受过训练的警察,也无从期待能分毫不差击中车辆轮胎」,因此判警方免赔。基层员警得知判决都很振奋。

台南市55岁通缉犯翁国铭拒捕、开车拖行员警,遭连开6枪击毙。如今洪健修案判决出炉,也让基层员警十分振奋。(图/记者林悦翻摄)

洪男的母亲和两名女儿指控,2016年3月30日下午,洪被警方和海巡人员新竹县竹北市查缉,洪弃械跳楼并驾车脱逃时,遭员警从背部枪击、中枪,下车后不久旋即倒地、死亡。

洪家控诉,警方虽辩称经弹道比对结果枪伤结果非其员警所发射,但本件查缉是由江姓队长带班,出发前由陈姓队长实施勤前教育及任务分工,查缉工作显然是在警方指挥下进行,故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痛失爱子及父亲,均至为难过,天天以泪洗面」,洪家人列举殡葬费、医疗费房屋损失扶养费抚慰金,认为警方应赔偿洪母360 万元,两名女儿各120万元和200万元,一共680万元。

警方表示,洪健修涉嫌制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械,还开枪造成小队长何永超右手右脚中弹,为依法应逮捕、拘禁之人,并有拒捕、脱逃的行为;员警的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有受危害之虞,依《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5款与第12条规定,员警使用枪枝反制、逮捕洪,乃属合法行为。

▼2016年3月30日竹北发生警匪枪战,毒贩洪健修拒捕、开车冲撞遭击毙。(图/资料照)

开枪的胡姓员警说,「第一枪我是朝洪健修后轮胎开枪,是要避免他开车继续冲撞同仁;第二枪我刚好站在洪后方,且分队长在旁边…我为了要保护分队长及我,且制止洪继续冲撞,所以朝着后轮胎方向开枪」、「我是要打轮胎,阻止洪继续冲撞,我不是刻意要打中死者。」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洪健修朝警员射击成伤并驾车恣意冲撞,而有拒捕、脱逃;员警为免其再度倒车冲撞致其自身及同仁生命、身体安全遭受强暴、胁迫,而使用枪械朝洪的车辆轮胎方向击发子弹,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依法应逮捕之人拒捕、脱逃,得使用枪械」,以及同条项第5款「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的规定。

法官审酌胡员执行职务时,人身安全遭受危害而使用枪械,朝洪健修的轮胎射击,目的在于阻止对方继续倒车冲撞,属情况急迫而有使用警械的必要,属合理使用枪械,难谓逾越必要的程度。

法官说,虽胡员为受过训练的警察人员,「也无从期待其能分毫不差击中车辆轮胎,难认其对于洪健修被击毙的结果,有何故意或过失。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并无故意或过失」,因此驳回洪家告诉。全案可上诉。

日前台南市55岁通缉犯翁国铭拒捕、开车拖行28岁员警刘耿铭,遭22岁员警颜利丞、24岁女警吕珮珉连开6枪击毙。颜员说,这是他从警1年半来首次开枪,看到同事生命很危险,「如果没开枪救人,我才是失职。」

翁母痛斥警方,「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你可以射他脚,但你不可以射他身体。你打他脚,他不会跑啊,看他多会跑。」如今洪案判决出炉,也让基层员警十分振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