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通缉犯持枪拒捕遭击毙 二审维持免国赔

毒贩持枪拒捕遭击毙高院二审维持免国赔。(图取自Google Map)

3年前台中市警局雾峰分局员警追捕洪姓毒贩,洪男霰弹枪射伤员警,水驾车冲撞员警的侦防车,警方开枪击毙洪男,洪的家属声请国家赔偿680万元;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员警使用枪械并无违法,判决警分局免赔。全案可上诉。

高院认为洪男拒捕且危害员警的生命安全,员警使用枪械加以逮捕,虽该发子弹不慎射入车内,致洪男背部中弹,但是当时情况紧急,非员警所能预见,且员警发现洪男中弹后,已立刻拨打119送医救治并无违失、不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