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拒捕遭击毙 勇警不起诉
铁路警察局员警李承翰在执勤中殉职,引发各界关注警械使用问题。台南市永康警分局警员颜利丞,去年4月追捕窃盗通缉犯翁国铭时,连开4枪击毙对方,事后家属控告员警业务过失致死。台南地检署认为颜员用枪时机已达情况急迫,并未逾越必要程度,处分不起诉,家属也未声请再议,全案确定。
开枪警卸下心头重担
颜利丞昨表示,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时,心里重担完全卸下,他要感谢检察官、长官的相挺,对提升警察士气有很大帮助;尤其警察局长黄宗仁事后到医院探视他,还整合警友会资源协助打官司,让他无后顾之忧。
永康分局大桥派出所警员刘耿铭,去年4月16日在台南市北区西门路三段某肉粽店发现窃盗通缉犯翁国铭,经上前表明身分准备逮捕时,翁佯装配合,却奔向停放附近的自小客车,发动车辆准备逃逸。
死者家属告业务过失
刘员制止时,遭拖行30多公尺并欲冲撞中央分隔岛。前来支援的警员颜利丞、吕佩珉,打破车窗制止未果,2人朝车子共开6枪,致车撞上中央分隔岛才停下。翁右侧肋骨中了1枪,送医不治。死者双亲对警方开枪击毙儿子很有意见,控告开4枪打死儿子的颜员业务过失致死。
检方历时1年多侦办,认为翁某经警员刘耿铭表明身分且告知被通缉,仍拒捕并企图驾车逃逃,导致危害警员及用路人安全,理应自行承担后果,不该由保护民众生命、身体安全而开枪制止的执法警员承担。
驾车拖行危及员警安全
检方指出,如果翁在驾车逃离途中,撞伤或辗压刘员或路人造成伤亡,社会大众也会指责人在现场执法的警员颜利丞等人,持有警械却没有使用。换言之,不能以翁某的行为,并未实际造成他人伤亡的事后观点,忽略他事前拒捕并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
检方强调,依案发时的客观情况,足以认为已达情况急迫的程度,确有使用警用枪械制止翁某拒捕倒车行为的急迫需要,颜员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的相关规范,属合理使用,难认有何过失,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