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开6枪击毙通缉犯不起诉 死者母哭诉:他只是拒捕、你可以打脚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台南永康分局大桥派出所警员颜利丞去年4月,为救遭拖行的同事而开枪击毙翁姓通缉犯,被死者家属提告业务过失致死。台南地检署经过一年的调查后,认定颜员符合用枪时机不起诉。

▲通缉犯遭警击毙,妈妈哭诉:你可以打脚。(图/翻摄东森新闻,下同)

2018年4月16日,台南市永康区员警颜利承,跟2名同仁北区追捕翁姓通缉犯,见到同事遭翁男开车拖行,便连开6枪制止,翁姓嫌犯也因此中枪不治。

事发当时,翁姓嫌犯母亲接受访问时表示:「我有意见第一他没有拿枪,第二点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你可以打脚,你不可以打身上。」翁男妈妈认为她儿子只是「拒捕」,并没有拿枪,员警直接打身体就是没有必要,才会对颜利承提出告诉。

▲通缉犯拒捕,在市区失控驾驶,最后遭警击毙。

历经1年调查,检方认为颜利承开枪主因是看到同事生命受到威胁,以及为了阻止翁男在市区失控驾驶,考量当下状况下才会朝车内开枪,属于依法逮捕范围。检方认为,不能以抽象的风险限制员警朝挡风玻璃开枪,因此认定颜利承用枪符合时机、最后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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