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拒捕遭击毙 警「过失致死」判6个月惹议

▲击毙落跑通缉犯员警过失致死判6个月。(图/监视器画面翻拍)

东森新闻记者黄书苇王志伟桃园报导

去年2月桃园一名叶姓员警追捕通缉犯时遭对方抵抗,员警对空鸣枪无效,改朝腿部连开3枪,导致这名通缉犯失血过多死亡,一审法官认为员警执法过当,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个月;叶员所属分局替他抱不平,表示以后如果开枪前都要先 想想,导致歹徒落跑或员警反被打伤,谁要负责?

根据监视器影像显示,罗姓通缉犯匆忙上车准备落跑,后方叶姓员警追了上来,一手打开车门一手拿枪对准嫌犯叫他赶快下车,但罗嫌完全不理会,倒车想逃离现场,叶姓员警对空鸣枪,制止无效后朝嫌犯腿部开了3枪。

罗嫌大腿中弹动、静脉被打穿,因失血过多死亡;法官认为员警执法过当,将叶姓员警依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法官的见解是,嫌犯当时只想逃离现场,倒车时刻意绕过员警,没有蓄意冲撞或攻击,而且嫌犯当时顺时针方向倒车,员警左手抓着车门上方,没有被撞倒或是拖行的危险,认定「自我防卫」的说法不成立。

杨梅警友站主任李克常表示,「当时紧急状况实在无法判断,如果员警真的受伤怎么办?」基层对于这样的判决都觉得忿忿不平,叶姓员警更是情绪低落,表示当时手握车门,嫌犯还倒车,直觉反应怕被撞倒拖行才会开枪,并且避开致命部位。当时杨梅分局长吴坤旭也力挺下属,「依照警械条例第四条,没有不当。」

叶姓员警所属分局力挺,并决定上诉到底,强调以后如果开枪前都要先想个几秒,导致歹徒落跑或员警受伤,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