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击毙拒捕窃贼遭诉业务过失致死 一审获判无罪

员警张景义一审获判无罪。(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万华分局警备队员警张景义,2013年8月间追捕开车逃逸的黎姓窃贼,并开枪射击车轮,却意外击中窃贼,造成黎男送医不治。家属认为员警用枪过当,提告业务过失致死,员警遭提起公诉。台北地院9日一审判张员无罪,对此他表示,放下心中的一块石头,他强调「无愧于心」。

判决指出,黎姓窃贼2013年8月13日晚间拒绝接受警方盘查,随即飞车新北市逃进台北市西门町闹区,沿途不但撞倒民众机车,还差点撞伤路人,但始终没有停车。当时正在执行勤务的张员,获报后加入围捕行列张员朝窃贼的轿车连开2枪,但其中一枪射中他的腹部,送医后5分钟不治死亡。

死者家属提告,台北地检署两度做出不起诉处分,但都遭高检署撤销发回。北检第3次侦查后,认为张员举枪时死者已经倒车,也没有冲撞员警的意图,所以张员开枪时并无急迫性,北检因此认定他违反用枪时机规定、具有过失,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时,张员否认犯案,他主张,死者当时驾车冲上人行道时值情人节人潮众多,故研判若不即时让车子停下,很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依规定朝车轮开枪,只是不慎击中车体子弹贯穿死者腹部。另外他先前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国家发给我保护人民的枪我当然要用啊!」「不然要我肉身挡车去给车压吗?拿棍子去敲吗?」主张无罪。

北院9日一审判处他无罪,对于无罪,张员认为心情放松不少,虽曾一度担心遭判刑,觉得很无奈,但仍尊重检方起诉,并相信法官公正审理。而对于自己成为员警用枪时机的范例,他认为基层员警在使用枪枝部分,太过保守,以致错失许多侦办良机,希望借由这次的判决,能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