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毒虫却死伤 员警遭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终获无罪确定
▲陈姓员警追毒虫但一审却遭判刑,今终于平反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桃园市警局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9年前开车追捕骑机车拒捕逃逸的余姓毒虫,毒虫拒捕高速逃逸,在产业道路高速蛇行,最后撞上水泥护栏,后座女毒虫弹飞身亡。一审桃园地院认定员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但二审高等法院逆转改判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1维持二审见解,判决员警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09年12月27日,下午3点左右,陈风烈驾驶警车与3名同事巡逻,停等红灯时,员警发现毒虫余政兴骑机车载黄姓女子,违规超越红灯停等线。员警等人示意余男受检,但余男拒捕,闯红灯后加速逃逸,陈员随即驾车追上。
双方在产业道路间高速行驶,期间黄女沿途丢弃一包海洛因,并回身以安全帽丢砸警车,最后余男的机车失控,撞上水泥护栏,后座黄女弹飞,送医不治身亡。余男被捕后,向检方供称,是因为警车撞他,他才会失控撞上护栏。检方依照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对陈员提起公诉。
一审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员警追嫌犯时,应采取「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以降低安全危害,因此认定陈员有罪,判刑6月。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警界哗然,认为这将限制警方执法的空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去年4月间做出改判。高院认为陈员驾车追蹑刑案嫌犯,并无逾越必要程度。且过程中,陈员并无故意碰撞前方机车或逼车等妨害余男驾驶行为,因此高院认定是余男不停车而失控肇事,并非警车撞击机车所致,陈员并无过失,高院逆转改判陈员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