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运冰毒「司机被判死」 上诉2次「终获无罪」国赔150万

陈泽雄被依运毒罪判死,多次上诉才重获自由。(示意图视觉中国,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东出租车司机陈泽雄2013年受人雇用载客,但他车上客人竟是毒贩,在被警方拦查后,直接拿枪出来开火逃亡,还把携带的14000公克冰毒就丢在车上。陈泽雄因此被依运输毒品罪起诉,一审被判死刑,历经多次上诉,在终审被无罪释放,于近日获国赔33万元人民币(约150万元新台币)。

根据上海《澎湃新闻》报导,陈泽雄当时受庄姓男子雇佣,从普宁市驾车前往惠来县后旗村,等待一名男子把一个纸箱布袋放入车后座,接着又听庄男吩咐,载着庄男返回普宁市。途中两人遇上了警方拦检,陈泽雄乖乖停车,但庄男竟直接拿枪,枪警方射伤逃离现场,丢下后座的物品和陈泽雄。

陈泽雄遭警方当场控制,后座的物品也被发现,是含量65.71%的冰毒(甲基苯丙胺),总量共14047公克,接着陈泽雄便被依运输毒品罪起诉。2014年10月,陈泽雄被汕尾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泽雄难以接受,提出上诉。

2015年4月,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汕尾中院重审。重审后尾中院又以同一罪名判处陈泽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约46万元新台币),陈泽雄不服,再次上诉。

2016年12月12日,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陈泽雄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陈泽雄无罪。高院指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仅能证实陈泽雄的确有协助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客观行为,但不能证实主观上有参与运输毒品的故意,「无足够证据能证明陈泽雄明知车上运输的是毒品,也没有相关事实能推定陈泽雄应当知道车上运输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

无罪释放以后,陈泽雄向赔偿义务机关汕尾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汕尾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多元(约130万元新台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8万元(约130万元新台币)。

不过,汕尾中院只愿支付28万多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还有5千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赔偿请求都被驳回。陈泽雄不服,再向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他认为,精神赔偿金5千元太低,和他羁押期间遭受的精神痛苦、一审判处死刑的致命打击、重审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重复打击,以及家人遭受的困难与痛苦完全不相称,根本无法起到抚慰作用,「羁押造成身体严重受损,出狱后至今下半身麻痹,查不出病因。」

上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陈泽雄、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广东高院决定,汕尾中院应支付赔偿申请人陈泽雄人身自由赔偿金28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33万多元),并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