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乘客甩仇家翻车害瘫 司机遭判赔千万还得关...控诉「司法不可信」
▲计程车示意图(图片车辆非当事车辆)。(图/ETtoday资料照)
高雄一名陈姓计程车司机前年载李姓友人及林姓女子两人上路,在朋友的要求下,为了甩开跟随在后面的「仇家」,于国道一号不慎失控,撞上护栏后翻覆,李姓男子因此全身瘫痪,一审法官认定车上两人当时仅说甩开仇家,没有请司机用违规的方式甩掉,是陈姓驾驶不慎酿祸,依触犯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判10月徒刑,高分院维持原判定谳,对此,陈姓司机表示,「好心帮忙结果被告,我觉得司法已然不能相信。」
《ETtoday记者》访问到陈姓司机,他对于这项判决结果很不能接受,指出「我是好心帮忙,结果反而被告,保险都已经赔给对方600万了,但他们还是觉得不够,一直要告我。」
陈姓司机回想当时情形,由于他和李姓男子是旧识,当天对方问他是否会出门载客,能不能帮忙载一程,双方也没说好要付多少车资、甚至没有跳表,他纯粹是为了帮忙,碰上突发状况,才尽量想办法甩掉对方,加上那天下雨天雨路滑,「实在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憾事」,但他说载客之前根本来不及细问情形,也不晓得对方当时口中说的仇家就是林小姐的前男友,现在这个判决结果让他认为司法已经不能相信!
事后李姓男子一方对陈姓司机求偿共1923万,一审认为,当时乘客没有要求危险驾驶,后方跟车的车辆也没有逼车,认定翻车主因是陈姓司机危险驾驶。判决指出,事发当时陈姓驾驶应林女与友人的要求,开上国道一号高速公路,结果行经北上路段,陈姓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偏离车道,又将车辆左拉右拉,最终失控撞上内侧护栏翻车。
尽管审理时,陈姓司机认为因当时谢姓男子的车紧追在后导致事故,且林女和李男都指示要摆脱,应都也有过失,不过车上的行车记录器对话显示,林女和李男都说要甩掉谢男的车,并未要求用违规或危险方式,而李男事后因车祸重伤,送医抢救后仍被诊断为1级残废。
检方上诉指陈姓司机没有跟李姓伤者和解赔偿,判刑过轻,陈姓司机上诉则认为判太重,二审合议庭认为,李姓男子一方索赔的金额近2千万,并非陈姓司机所能负担才无法和解,并非置之不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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