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撞到酒驾」副驾乘客亡 联结车司机赔7.4万

陈男车祸中断了7根肋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2018年7月17日酒后开车返家,却在行经台72线快速道路时,与闯红灯的刘姓联结车司机发生碰撞,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副驾驶座乘客伤重不治,气得向司机及其公司提告求偿136万4000元。不过,台中分院法官认为这起车祸双方各负50%过失责任,最后判司机和通运公司应赔偿7万4194元较为适当,全案确定。

陈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事发当天先是在苗栗县店家喝了3杯啤酒,休息过后才开车返家,途中经过台72线快速道路石围墙匝道口,却与闯红灯还违规行驶内侧车道的刘姓联结车司机发生碰撞,导致7根肋骨骨折,严重影响工作,因此决定提告求偿医疗费、营养品费用、不能工作损害以及精神慰抚金等,总计136万4000元。

而对于酒驾一事,陈男强调是喝完隔了一阵子才驾车酒测值仅达超标之最低基准,「刑事判决认为我有酒驾刑责,我有意见」,况且这场车祸导致副驾驶座的乘客伤重不治,刘姓司机才是车祸的肇事主因,他则是次因,「我平时在家务农,每月收入仅2、3万元,名下也只有一台机车,还有两名小孩要养」,所以希望法官能判准赔偿。

▲与陈男同车的乘客送医后仍因伤重不治。

对于上述指控,现已离职的刘姓司机表示,他对车祸发生经过的陈述没有意见,但是在刑事判决上,两人为「共同」肇事原因,陈男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却没有出示单据,也无法证明车祸后有不能工作等状况,因此不同意支付求偿金额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陈男平时以务农、种植盆栽维生,车祸后的确受有伤害,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谨记载他接受保守治疗、疼痛治疗,并未接受手术,也无须受到专人照顾,难以认定出院后有无法工作之情事;况且他也没有举证有使用哪些药品,以及有食用营养品的必要,这部分的求偿显然无理由,不应准许。

至于车祸肇事责任,合议庭指出,纵使刘姓司机违规闯红灯有过失,但陈男酒后仅休息不到一小时,就开车上路注意力判断力以及操控车辆能力都因此降低,同样属于车祸事故原因,双方应各自负担50%的过失责任,最后裁定司机与货运公司连带赔偿7万4194元较为适当,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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