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坐机车后座遭闯红灯驾驶撞瘫 获赔5百万余元确定

高中生闯红灯车辆撞瘫,获赔5百万余元确定。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嘉义市叶姓高中生2010年间,搭乘林姓友人机车行经市区友爱路、友和路口时,遭闯红灯的游姓汽车驾驶撞上,高中生遭撞成左侧肢体偏瘫及认知功能障碍,因此起诉要求汽车驾驶、机车驾驶连带赔偿。案经最高法院审理,采信台南分院一审见解,认定高中生有2成过失,最后判决高中生可以获赔501万余元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0年2月10日下午1时25分许,当时高中生坐上林姓友人机车的后座,疑似未戴安全帽,行经友爱路、友和路口时,遭一部闯红灯的汽车撞上。高中生受有外脑脑出血肺炎创伤性脑伤并左侧肢体偏瘫及认知功能障碍等伤害,留下一辈子的残缺。高中生与母亲提出民、刑事诉讼,请求3千余万元的赔偿。

刑事部分,闯红灯的游姓驾驶最后遭判刑6月、无照骑乘机车的林姓友人也遭判刑5月,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至于民事赔偿部分,一审法院并未认定高中生有过失,因此扣除强制责任理赔金125万以及2名肇事驾驶赔偿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高中生与母亲可以获偿525万余元。

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改认定高中生需负担2成责任,闯红灯的驾驶负担6成责任、无照骑机车的友人负担2成责任;经过重新计算损害后,改判决高中生与母亲可以获偿465万余元。全案再经废弃发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仍认定高中生需负担2成过失责任、闯红灯驾驶负担6成责任、无照骑车的友人负担2成责任;再经过计算损害后,改判决高中生与母亲可以获偿501万1193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