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撞死2闯红灯行人 超衰驾驶赔280万还要被关半年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蔡姓客运司机2016年4月行经新北市新店区时,撞死违规闯红灯妇人,5个月后又在仁爱路三段、复兴南路口撞死同样闯红灯的黄姓老翁。虽然这两起事件都是行人违规,但蔡姓司机日前还是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引发网友热议

蔡姓司机2016年9月12日下午3时许驾驶客运行经大安区仁爱路3段公车专用道,却在复兴南路一段的交叉路口撞上闯红灯的黄姓老翁。黄翁当场倒地,因颅内出血以及头部钝伤严重,虽然立即送医,但仍在到院前不治死亡。

▲蔡姓司机5个月接连撞死2名闯红灯的行人,不但赔偿280万元还面临半年刑期。(示意图记者一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巧合的是,蔡姓司机在当年4月也曾撞死另一名同样闯红灯的妇人;事后他与客运公司共同赔偿280万元,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原本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他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于是上诉请求给予缓刑。

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认为,纵使行人没有遵守交通号志指示,但事发路段自然光线充足、路面无缺陷或障碍物,加上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时不管有无号志或人员指挥,都应该暂停礼让行人先通过,蔡姓司机在客观条件都很良好的情况下,应注意而未注意导致行人遭撞身亡,除了构成业务过失致死罪外,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86条的加重刑责,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不得易科罚金。

消息传出后引发网友讨论,大部分的网友都替蔡姓司机抱不平,「都遇到三宝,还真衰」、「守法反被罚,奇怪的法律」、「撞一个赔几年薪资,这样还有谁要当司机」、「有没有针对法官的应注意而未注意」;不过,也有网友缓颊说,「如果行人违规撞死又没事,那以后是不是看到有行人违规就直接辗过去?就别怪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