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荣纵火烧死26人 今年首例死刑犯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50岁的男子陈东荣1985年在台南市帝王饭店纵火,害死26人,他逃了25年才被捕。最高法院12日维持二审判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成了待枪决的第56名死囚,也是今年第一个死刑犯。

台南市友爱街的帝王饭店纵火案,发生在1985年4月1日深夜,一名郑姓少年帮友人询问女友在哪里,餐厅人员谎称不在场,郑姓少年觉得被戏弄,找了友人陈东荣、王金定林志鸿报复餐厅。王金定提议纵火,由郑姓少年买了汽油,陈东荣在饭店地下室楼梯出口点火,结果造成整家饭店共26人死亡,10人受伤。

王金定、林志鸿和郑姓少年陆续落网,王金定被判死刑已伏法、林志鸿被判无期徒刑(已假释出狱),郑姓少年(郑志平)被判15年有期徒刑(已假释出狱),而陈东荣开始逃亡,逃到2010年3月,距离法律追诉时效只剩10天时落网。

法院认定陈东荣与帝王饭店人员并无宿怨,只因细故就与王姓、林姓、郑姓男子谋议放火泄愤,造成被害人家属天人永隔,手段残酷罪无可赦。另外,陈男是丢掷汽油并点火的人,犯后潜逃,历经近25年才被缉获,25年间没有任何尝试弥补被害人家属的行为,也没有投案面对罪行与承担责任,一、二审都依杀人等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12日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