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公寓害死女看护 桃园纵火累犯确定坐14年牢

最高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27岁陈姓男子有多次纵火纪录,2022年他到桃园一处公寓纵火,导致一名印尼籍女看护惨死,最高法院依杀人等罪判刑14年,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全案定谳。

陈姓男子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碍,并经诊断出有行为规范障碍症及情感障碍症,于国小三年开始出现行为问题,高中开始有偷窃及放火行为,惟仍有基本沟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他明知纵火行为不为法律所允,却在2022年9月3日凌晨2时许,基以自备之打火机点燃雨衣燃烧,因而烧毁雨衣,并使摆放之瓦斯桶遭到熏黑。

同年10月13日凌晨3点多,陈男再次持自备之打火机点燃雨衣,火势随即延烧至骑楼内之机车及高压电板,并顺势向上延烧,居住于上的印尼籍女看护因火势猛烈且浓烟密布而逃生不及,导致全身大面积二至三度烧灼伤,引发热休克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认定陈男有多次之纵火纪录自制力并非良好,但他犯后坦承全部犯行,虽未与被害人或告诉人、家属等达成和解或赔偿,但于审理时表示不会再犯之犯后态度,堪认其犯后态度尚可,依杀人等罪判刑14年,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驳回。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