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前泼8.5L汽油烧死人!家属求判死刑失望了 纵火犯判无期
▲黄男泼洒汽油杀死杜男,国民法官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图/民众提供)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云林县黄姓男子与杜姓男子有债务纠纷,去年7月2人相约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前停车场谈判,黄男竟朝杜男泼洒8.5公升汽油,造成杜男全身严重烧烫伤,抢救2天不治。全案由国民法官审理,今天(4日)历经近3小时评议,稍早判决出炉,依杀人罪将黄男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起诉指出,黄男(31岁)与杜男(38岁)是朋友关系,不过2人早已积怨,有债务纠纷,2023年7月24日上午,黄男在云林县要带母亲就医,但杜男临时要求黄男,到台中市南屯区第四警分局外碰面谈判,要求一定要到。
黄男不满赴约就无法载母亲看病,还被当成小弟呼来唤去,心生怨恨,先在云林买了11.9公升的汽油、水桶、火柴等物,到了第四分局后,与杜男大起口角,进而泼洒8.5公升的汽油在杜身上,接着赏了杜一巴掌,随后点火引燃,得逞后逃逸搭车逃离现场。
分局警员察觉外面有火光,立刻通报消防人员到场灭火,紧急将杜男送医抢救,但杜男仍伤重不治。警方案后循线在云林县逮补黄男,由台中地检署依法起诉。
全案由国民法官审理,杜男胞姊日前出庭表示,家庭因弟弟离去而遭受重大打击,请求国民法官判处死刑,认为黄男在警察局门口杀人,无视法律、泯灭人性。
法庭今天上午9时开始进行评议,约11时30分判决出炉,国民法官认黄男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