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死老板一家3口 油漆工3次判死更二审大逆转判无期
纵火烧死3人,油漆工3次判死更二审大逆转判无期。(中时资料库)
男子李昆霖,2016年11月在台中市光复路一设计公司担任油漆工不到1个月,不满何姓前老板给他的工资少2000元;酒醉想搭客运又被赶,竟返回设计公司骑楼下纵火,酿成何家3人死亡。一审、二审及更一审均认为他恶行重大判处死刑,但更二审出现大逆转,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李男因不确定故意杀人,不符《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撤销死刑判决而判无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诉。
台中光复路一栋6楼透天厝的1楼油漆行,在2016年11月发生火警,造成老板何秉权的大伯何炎灯(61岁)和父亲何明通(56岁)命丧火窟,祖父逃生后也因受伤余2周后过世。
涉嫌纵火的男子李昆霖于2016年10月1日受雇担任油漆工,工作不到1个月,27日被指派到新竹某工地,却在工地饮酒被老板告诫,李男因而请辞。 案发当天,李男喝了酒到油漆行结算薪资,认为老板付的少2千元,两人发生口角,拿了2万3千元离开,又到对面小吃店喝酒。
李男原想搭统联、阿罗哈客运回高雄,满身酒味被拒绝,李男不满在车站闹嚣,被通知到场警员带回警局;11/11日凌晨返回租所,随即步行外出到油漆行骑楼,在骑楼铁门泼洒甲苯、松香水等易燃物后点燃,造成2死多伤惨剧。
李男被逮后先辩称,他有新工作不会去放火,后又改口他只是经过;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李男在火警发生前手持点燃的香烟出现骑楼;离开后1分钟后就起火,纵火后还回头看,见现场冒出大火,才从容步行离开。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李男所犯为「情节最重大之罪」,依杀人罪判死刑。
二审法官也认李昆霖明知公司建筑物内有人居住,且两侧连栋相邻同为有人居住,公司1楼及骑楼堆放多项易燃液体的高危险场域,竟刻意泼洒易燃性液体引发火灾,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纵火行为恶性重大至极,对社会安全危害性重大,已无需考量「教化可能性」,仍判处李昆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更一审也维持原判决。
案经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李男因不确定故意杀人,不符《两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依规定不得判处死刑,因此撤销死刑判决而判无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