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纵火案烧死1家6口 汤景华更二审四度判死

汤景华纵火烧死6人,更二审再度判死。(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汤景华7年前与翁姓男子打官司法官汤男败诉。汤男为求报复,竟纵火烧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二审、更一审均将汤景华判处死刑,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二审于28日宣判,还是第四度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汤景华(54岁)2014年4月间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携入遭店家制止,双方囗角;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出声制止「够了吧,不要再闹了」,最后变成肢体冲突,闹进警局。汤男对翁男提告伤害,官司2年后确定,法官判决翁男等人无罪。

汤男不满败诉判决,由判决书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处骑楼纵火,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烧死,翁男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警方循线逮捕汤男,汤男还对媒体哭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训一下,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一审将他判处死刑。

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审理时,汤景华仍否认犯罪,甚至在庭讯后记者询问他有什么清白的证据,他还推了推眼镜,反问记者:「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不是清白吗?」二审再度将他判处死刑。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还为他召开言词辩论庭。

最高法院之后撤销二审死刑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而更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汤男未受精神疾病影响,有完全行为辨识能力,因此还是将他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更二审法院于29日宣判,仍认定汤景华有辨识行为之能力,应该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且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有与世永远隔绝之必要,仍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