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乡代涉贿无罪 仍判当选无效

宜兰南澳乡民代表俊杰检方起诉贿选罪,最高法院昨日判决无罪确定;廖刑事部分虽然无罪,但他去年3月,已遭高院选举法庭判决当选无效,失去乡代资格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宜兰县南澳乡民代表廖俊杰遭检方起诉涉及贿选罪,台湾高等法院选举法庭去年初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让他失去乡代职务。刑事部分,虽然一、二审判刑4年,但高院更一审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5日驳回检方上诉,廖无罪定谳。

检方指控廖男交给高玉珍4000元,2018年11月间高女将钱交给刘姓夫妇,以每票2000元代价,请对方投票给廖男;宜兰地院及高院都认定廖男涉及贿选,都判刑4年;高女缓刑2年。案经廖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发回更审。

廖男辩称,他没有交付现金4000元给高玉珍买票,高女在检调侦办时的说法,是受员警诱导所致;刘姓夫妇的证词也不能作为认定他行贿买票的依据,本件只有高女前后不一的单一指述,欠缺其他相关补强证据,请求判他无罪。

高院更一审认为,无罪推定是普世价值检察官就廖男涉买票的举证不足,也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证明廖确有检察官所指犯行,因此改判廖男无罪,上诉后,最高法院昨日驳回确定。

不过,检方提起的民事当选无效诉讼部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帮廖男助选人员都因贿选被法院判决确定,这些人是廖男最信赖及倚重为其进行选务、遂行当选目的之人,廖男必须负责。

高院选举法庭认为,检方虽未能举证买票者是廖男竞选团队成员,不能认为是廖男的行为,但投票行贿已符合选罢法当选无效要件,去年判决廖俊杰当选无效确定,因此失去乡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