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门号给诈团有罪 卖淫集团却无罪

甘女被控以2000元代价门号给应召站,涉犯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台北地院认为,无从认定甘女主观上知道会被门号会被应召站不法利用,判她无罪。(黄捷摄)

甘姓女子申办预付卡门号,以2000元代价售出,被应召站用来媒介性交易,因而遭检方依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起诉。台北地院认为,新闻经常报导诈团会用人头门号,却很少提及应召站也会这么做,一般人不一定知道门号可能被应召站不法使用,且检方举证不足,判甘女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甘女2019年12月13日申办预付卡门号,以2000元代价贩售给应召站,被用来刊登「发现一只超级卡哇伊小可爱缺钱下海了,哪位哥哥好心帮帮忙...」性交易广告,并作为联系使用,甘女涉犯帮助图利媒介性交罪。

警询时,甘女承认卖门号给1名「谭大哥」,但在审理时否认犯罪,改称2000元是跟「谭大哥」借来的,与交付门号无关。

合议庭认为,社会上普遍存在使用他人门号的情形法律也没有禁止,新闻常报导诈团使用人头门号,检警也积极查缉、宣导反观对于应召站也会使用人头门号一事乏人问津,无法认定一般人都能认识到门号可能遭应召站不法使用。何况,各类犯罪均有可能利用人头门号,若认定申办人可预见各类犯罪,显然不合理

此外,因甘女否认卖门号,检察官又未证明2000元与交付门号的关联性,或提出「谭大哥」是应召站成员证据,也无法证明甘女交付门号时,主观上可预见被应召集团利用,合议庭因此依罪嫌不足,判甘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