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骗48万 法官认性交易抵债判无罪

一名火山孝子听信卖淫女子要筹措父亲医药费出借48万多元,事后发现遭诈骗,但法官认为汇款交易预付款,与卖淫女子将转得的金钱用于何处无关,判决卖淫女无罪。(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一名寻芳客网路上买春结识方姓卖淫女子,听信方女称自己生活穷困,要借钱偿还就学贷款、父亲罹患癌症医药费,因而借出48万多元,本来打算以性交易抵偿债款,但去年5月间,「火山孝子」发现微信帐号被「拉黑」,方女电话故意闪躲不见面,气得他怒告诈欺罪,不过法院认为,借款属于性交易「预付款」,寻芳客无权过问方女钱用在何处,认为方并无诈欺,判决无罪。

方女透过微信软体结识这名恩客,2人去年1月间见面,发生2次性交易,方女称,自己要帮罹患鼻咽癌的父亲购买抽痰机器,还要支付就学贷款以及自己的生活费,这名火山孝子在1月到5月间,陆续汇款48万7000元,但男子手术伤口无法愈合,有2、3月无法有性行为,因主动向方女提出,原本性交易抵债改成借钱,并要求签立借据,但女子却不满故意将身分证字号最后1码写错,企图让他找不到人。

卖淫的方女称,2人去年1月11日第一次性交易,她急需用钱,希望能先拿到钱,之后再慢慢偿还,男客也同意并在5天后汇款,隔天用性交易抵掉,20日、28日汇款1万8000元、1万2000元,方女拿钱支付房租,另外一半则交给在牛郎店上班的男朋友花用,并愿意用性交易抵债。

法官认为,男子汇款给卖淫方女属性交易契约,方没有不履行契约内容,而且还主动传讯息嘘寒问暖,48万多元则是「预付款」,双方以此模式完成2次性交易,之后又再汇款48万多元。尽管方女编造父亲罹癌的谎言,也无法从卖淫女子将赚得的金钱用于何处,证明卖淫女子有诈欺的犯意,因而判决方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