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开玩笑摸女「脸颊」挨告性骚扰 法官判无罪

赖男指控摸脸、袭臀性骚扰2次,但由于刘女无法提出具体证据法院判决无罪。(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开玩笑摸摸脸算不算性骚扰?「人安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罗东站一名赖姓街友,去年10月以及11月分别性骚扰卖烤地瓜的刘姓女子,一次是摸脸颊,另一次则是摸臀部。不过,宜兰地方法院法官认为,目前仅有刘女一人证词,加上她无法提出具体证据,且「脸颊」并非隐私部位,因此判赖男无罪。

判决书中指出,刘女指控赖男在2015年10月31日早上10时37分左右,从外头要进入人安基金会罗东站时,趁着在门口错身而过的时候抚摸她的脸颊,同年11月1日早上7时27分时准备外出时,看见她在门口摆摊卖地瓜,又趁她弯腰拿东西时袭臀。

对此,赖男到案后坦承确实有摸刘女的脸颊,但那只是在开玩笑并没有性骚扰的意思,但绝对没有袭臀。宜兰地院法官认为,核对基金会提供的监视器画面发现确实有摸脸颊一事,但「脸颊」并非一般通念「非有亲密关系不得为他人所见」的部位,难以认定为性骚扰。

判决书中也提到,袭臀一事目前仅有刘女一人的证词,虽然她强调,「当时我没有理他,他就离开了。」但当时有许多民众路过都没有人发现异状,加上无法提出具体的证据,因此判决赖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