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摸女友胸挨告 法官:性观念不同无罪
柳男与女友看电影时伸手摸胸,挨告强制猥亵,台北地院认为「有误会」判他无罪。(黄捷摄)
柳姓男子与女友去「U2电影院」,两人紧靠着看电影,柳男见气氛不错,伸手抚摸女友胸部,未料遭女友拒绝,事后还挨告强制猥亵。台北地院认为,检方所提事证不足以证明女友反抗,且男女交往初期,对于彼此的性观念有待磨合,难免有误会,故认定柳男罪嫌不足,判他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柳男与女友是高中认识的好友,2018年7月3日深夜,他约女友一起去「U2电影院」看电影,利用两人并坐机会搭肩,见女友未反抗,更进一步摸胸,女友吓得阻挡,柳男却仍屡屡伸手侵犯,不仅拉女友裤头,还强行把手伸进内衣摸胸,涉犯强制猥亵罪。
柳男虽承认摸胸,但辩称未违反女友意愿,过程中都有问女友是否不舒服,女友都说不会,甚至还起身让他脱外衣;刚开始摸到时,女友没有任何反应,才会以为可以摸。
辩护律师则说,当天是女友主动约柳男出去,两人也有牵手,让柳男觉得可以建立亲密关系,青少年也很清楚「U2电影院」是非常私密的聚会地点,且看电影时女友把头靠在柳男肩膀,柳男有更进一步动作时,女友也没明确拒绝,柳男才误以为可以摸胸。
合议庭勘验两人对话纪录,案发前女友使用「宝贝快点」、「马上出门宝贝」等亲暱用语,且单纯异性朋友不可能长时间牵手,案发后两人的对话纪录,女友也未表现出反感;女友也自陈,她明确表示不要后,柳男就没有在继续。
合议庭认为,男女交往过程本来就会有暧昧模糊空间,没有一定的模式,尤其在交往初期,双方对于性观念开放程度,需要慢慢探索、磨合,此时可能因性观念落差产生误会。综观本案事证,显见柳男与女友交情匪浅,确有可能误会女友有意「更进一步」,且检方所提事证不足,遂判柳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