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性交易弄痛按摩女 男客挨告性侵无罪

郑男在养生馆与按摩女交易,事后挨告性侵,台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郑姓男子台北市某养生馆消费,付了3000元与按摩女性交易,却疑因「弄痛」按摩女,事后挨告性侵。台北地院认为,按摩女证词前后不一,且过程没呼救,结束后还在郑男身旁睡着,不合常理,依罪证不足判郑男无罪,可上诉。

按摩女指控,郑男2019年7月30日中午到她工作的养生馆消费,指定由她服务,却趁两人在包厢沙发啤酒聊天时,突然硬脱她的内裤,将她强压在沙发上性侵,她虽以手推打,但因较为瘦弱无法阻止,仍让郑男性侵得逞。

郑男否认犯行,辩称按摩女曾私下讲了好几次可以性交易,他才会这么做,过程中按摩女没有反抗,且完事后有先给按摩女2000元,后来在柜台结帐付了9000元按摩费,按摩女看到他的皮包还有钱,又说「有蓝色、拿来」,向他凹了1000元小费

合议庭认为,按摩女对于被性侵的过程,警询、侦查、审理期间的证述反复不一;另根据养生馆人员证词,包厢门都没有锁,且门上小洞小姐在服务时他们都会巡逻查看,却未亲眼目睹按摩女与郑男的性交经过。

合议庭更亲自到养生馆现场勘验,发现在包厢内用正常声音谈话房间外均可听到声音,但按摩女在案发当下没有呼救,也没逃跑,甚至自陈喝完桌上4罐啤酒,还在一旁睡着,直到被郑男叫醒,与常情不符。

虽然郑男曾传LINE说:「下回会再重新尊重一下下,轻轻的来一回」、「会问完再说一下,好了啦,抱歉抱歉,弄痛妳了啦」,按摩女也回复:「有一种被侵犯的感觉」,但合议庭认为,这不足以认定郑男已达「违法」或「违法其意愿程度,可能只是表示「未受尊重」、「不礼貌」之意,故依罪证不足,判郑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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