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劈腿再告性侵 一句「情人节好冷」男友逆转回击
台中市何姓男子与在按摩店上班的小玉(化名)为男女朋友,2016年11月他前往店里消费,闲谈过程中才发现原来女友早就有男朋友了,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最后还遭反咬性侵,一审判刑4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并在二审大逆转为无罪。
▲小玉在按摩店上班,何男有时会在深夜前往消费,并包下她下班之前的所有时数。(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小玉指控,何男当天凌晨0时许进入按摩店,她刚好在服务其他客人,陈姓店经理就让人在现场等候,好不容易客人回去了,她带着酒意进入按摩包厢内休息,对方则在一旁看电视,大约待了4、5个小时之后就遭脱掉裙子、内裤性侵,「我惊醒后有赶紧将他踢开,还把内裤和裙子穿回去,并辱骂警告他,但因为太醉了,接着又回到按摩床上休息。」
何男则反驳,当天他确实有到小玉上班的按摩店消费,也有包下对方下班前的剩余时数,只是在包厢里聊天时聊到感情问题,他才知道女友早就有其他男友了,「我想要退出,她就说就算跟男友分手了也不会跟我在一起,下一秒就拿包厢里的东西砸我,为了制止才会将人压在按摩床上。到了晚上她就带着友人来我上班的地方报复,是我提出伤害告诉后她才提告性侵。」
▲小玉指控遭何男性侵。
虽然何男一审时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但二审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小玉与何男曾用LINE等通讯软体聊天,对话内容包含「情人节怎么那么冷」、「我爱上你了」等,可见当时关系亲密已经超越单纯的朋友;加上两人在事发前4、5天曾发生性关系,男方也承认过程中没有戴保险套,因为女方有装设避孕器,就算在她的下体验出DNA也有可能是上一次嘿咻时所残留。
此外,小玉在报案当时并未马上提告,而是在当天晚上打完人之后才改口提告性侵,事后也无法拿出其他积极证据;法官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刑事诉讼原则,认为整起事件不能证明是何男所为,当然也无法定罪,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