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夜3次只给1千挨告性侵 法官质疑有内情判男子无罪
屏东丘姓男子遭一名卖淫女子指控,从晚上到凌晨陆续性侵她3次,害她身心受创。一审认定女子事隔多日还与丘男上汽车旅馆,不像被性侵的反应,判丘男无罪。高雄高分院认为,女子说词、证据可疑,也无新事证,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仍判丘男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屏东丘姓男子遭一名卖淫女子指控,从晚上到凌晨陆续性侵她3次,害她身心受创,提告闹上法院。丘男反驳,是女子不满事后只拿到1000元才告他性侵。一审认定女子事隔多日还与丘男上汽车旅馆,不像被性侵的反应,判丘男无罪。高雄高分院认为,女子说词、证据可疑,也无新事证,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仍判丘男无罪,可上诉。
女子控告,丘男2021年7月间某晚,以带看房子与付房租为由,约她在丘男住处见面。女子不疑有他,单独赴约,没想到丘男竟带她进房间,徒手抓住她的双手,用体型、体重的优势压制她,在床上性侵她得逞。当晚11点多,丘男竟强压女子的头靠近生殖器,逼迫女子为他口交。隔天凌晨4点多,丘男又以同样的方式性侵她。
丘男当庭喊冤,他承认确实有和女子发生性关系,但是是女子同意的,过程中他曾问「能不能帮我口交?」女子听了直接照办,从开始到结束女子都没有说「她不要」,女子回家前,他还贴心给付1000元车资。隔几天2人又相约在汽车旅馆见面,女子才不爽说「只有1000元,太少了」要告他。
一审法官查出,女子对于丘男是否使用暴力、她是否有反抗,笔录内容多有矛盾。事发后还两度和丘男外出购物,没把握机会逃跑或求救,隔天晚上还与丘男约在汽车旅馆见面,实在与一般人遭性侵的反应不同,女子更迟至事发3天后才验伤,无明显证据证明丘男性侵她,最后判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强调女子是从事性交易特种行业之人,在性与金钱转换,及后续处理事情之态度,与一般被害人未必一致。尤其该案又是熟人性侵案件,女子为了避免生活形态改变,或因担心报警,才隐忍不发,与常情并不相违。
法官反驳检方,不能因为女子从事特种行业,就合理化相关指控,甚至反推丘男性侵,此与「证据裁判、罪疑唯轻」原则违背。鉴于检方提不出积极新事证,本着「罪证有疑,利归被告」的刑事诉讼法理,最后仍判丘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