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14岁女网友到摩铁 男挨告性侵!获判无罪原因曝光

刘男被控强暴得逞,台中地院审酌,少女处女膜有撕裂伤,但其余部位无抵抗伤痕,且未采到刘男DNA,判刘男无罪,可上诉。(潘虹恩摄)

台中市刘姓男子前(2022)年12月间邀约14岁女网友,到某汽车旅馆看电影,事后被该少女控诉违反意愿脱去衣物强暴得逞,不过刘男否认说,当时少女称月经来拒绝便无进一步举动;台中地院审酌,少女处女膜有撕裂伤但其余部位皆无抵抗伤痕,且下体与指甲等皆未采到刘男DNA,判刘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刘男于2022年11月中旬透过社群软体「Instagram(下称IG)」认识女网友,并在11月底得知女网友年仅14岁。不过,刘男仍于同年12月初邀少女外出前往汽车旅馆观赏影片,两人相约在北屯某超商见面,由刘男骑机车载少女前往某汽车旅馆休息,事后被少女控诉违反意愿脱去衣物强暴得逞。

少女指称,她在房内看电影时,刘男不顾其意愿脱下她的衣物,她出言制止并试图徒手推开刘男,但被刘男强力压制并性侵得逞,之后并送她返家。她因心情低落在IG上发布相关限时动态,友人察觉有异透过IG关心其近况,才坦言遭性侵的过程,友人并陪同少女向班导师告知上情。

检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对刘男提起公诉。对此,刘男坦承当天确实相约到汽车旅馆看影片,但否认性侵。刘男辩称,他在汽车旅馆里讯问少女是否想做爱,对方称月经来了不舒服而拒绝,他便没有任何强制举动。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少女称性交时出言拒绝并持续推开刘男,常理下除阴部外应有其他伤势,但验伤仅有「阴部处女膜七点钟方向撕裂伤」,其余身体部位均「无明显外伤」,与常理不符;加上该少女当时亦有男友,又距案发后已过两日,成因存疑。此外,医院采集少女的外阴部、阴道、阴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缝等处与刘男唾液采样进行DNA鉴定,鉴定后却未检出足资比对结果;后续双方也无联系提及性交等事,无法探究少女侦讯时称与刘男连络被封锁等语。

台中地院审酌,此案中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经过法院调查后,仍无法证明刘男犯下强制性交罪,宣判被告无罪,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