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4岁女控遭男网友性侵!下体验不到DNA 法院判他无罪

▲14岁少女控遭刘姓男子性侵,不过没验到刘男DNA,判无罪。(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刘人豪/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刘姓男子透过IG认识14岁少女,并邀少女前往汽车馆看影片,事后少女指控遭刘男硬上性侵,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少女处女膜虽有撕裂伤,但身体部位均无明显外伤,与常理不符,另外也没验出刘男的DNA,判决刘男无罪。

判决指出,刘男2022年11月17日,透过IG认识少女,少女也说她14岁,刘男同年12月4日邀少女到汽车旅馆观赏影片,刘男乘少女在房内观看电影时,脱下少女衣服,少女察觉有异而出言制止,并试图徒手推开刘男离开现场,但仍遭刘男脱去上衣性侵得逞,是后刘男载少女返回住处,少女因不堪受辱而心情低落,并于同日在IG上发布表达其情绪低落的限时动态,友人得知后劝她报警,少女同年12月6日向学校导师告知并通报。

刘男否认有何强制性交犯行,说在汽车旅馆里有问少女是否想做爱,少女表示月经来了不舒服而拒绝,于是就没有任何强制举动,没有脱少女衣服也没有性侵。

法院认为,少女称其有出言拒绝并以手持续推刘男反抗但无法推开,若少女确遭强制性交,且已有竭力抗拒,则少女身体除阴部外,应有其他伤势,但验伤诊断书所载伤势,仅有「阴部处女膜七点钟方向撕裂伤」,其余身体部位均「无明显外伤」,与常理不符,且少女于案发前,已与前男友交往一年多,而少女前往医院验伤距案发日已有2日以上,处女膜有撕裂伤是否为刘男所为让人存疑。

另外警方采集少女外阴部、阴道、阴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缝之检体,并同刘男唾液采样,进行DNA鉴定,鉴定后未检出足资比对结果,无法证明有强制性交犯行,判决刘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