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警先买和解书?女称遭逼口交 法院判男网友无罪

▲女控男网友性侵,但事行为违反常理说词反复,法院判她败诉。示意图人物内文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魏姓男子先前在网路认识一名19岁女网友女方指控2人相约见面后到魏男家看电影,魏男却趁机以暴力胁迫她口交;魏男否认,反控女方「仙人跳」。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A女遭性侵却未马上报警,而是先买空白和解书,找魏男谈和解金,有违常理,加上女子说词反复,因此判决魏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魏男在2014年6月间,透过网路「爱情公寓聊天室」认识当时19岁的A女,2人6月底先相约外出见面一次,曾一起到高雄新崛江商圈看电影。同年7月6日,2人相约第2次见面,到高雄市区某影音出租店租借3部DVD电影,返回魏男住处观看。

女方离去后,指控魏男看影片时,以暴力按压她头部强逼口交,并以右手搥打她腹部3拳,将她强压在床上,舔吻她胸部。A女并提示沾有魏男精液卫生纸声称是事后吐在卫生纸上保存的证据,而A女胸部也取得魏男唾液DNA,检方因此依强制性交罪起诉魏男。

但魏男喊冤,辩称A女当天在他房内电脑看影片,女方看片前曾问他「月薪多少」、「平时如何处理性需求?」魏男当时坦白回答都看A片自己打手枪,用完的卫生纸都丢在电脑桌垃圾桶。魏男表示,2人聊一聊他就睡着了,约1小时后才被A女叫醒,且他睡觉会流口水,怀疑A女胸前的唾液和沾有精液的卫生纸是借此取得。

魏男说,如果真有性一事,为何A女事后还同意让他以机车载去搭捷运,且过程中A女曾友人通电话,但却不曾求救,离去后也不报警,反而带着友人回到魏男住处,开口向他讨10万元和解金。

法官审理后认为,A女对案发过程说词反复,且案发第一时间并没有马上报警,反而私下购买空白和解书,伙同友人向魏男索讨和解金,有违常理,难以认定有强逼口交性侵等违反意愿事证,因此判决魏男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