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不算通奸! 板桥地方法院判偷情男女无罪

板院认为口交不算通奸;此图为示意,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YouTube)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口交不算通奸!一名李姓女子与有妇之夫沈男去年8月3日晚间11时左右在沈新北市三峡家中发生不伦关系,当晚两人聊天看电视后,李女帮沈男口交,被返家的沈妻发现有异报警抓奸。不过板桥地方法院15日公布判决时表示,两人虽有口交情事,但并非性器接合事实,判处两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女称因借住沈男三峡家中,沈男请她回来取回私人用品,她便带着消夜到沈男家中,因时间太晚,决定在沈家过夜,两人边吃宵夜边看电视,李女之后帮沈男口交,但没有发生性关系

沈妻隔天返家发现,屋内有李女物品,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到场查扣到厨房垃圾桶内的卫生纸检方也在讯问后将沈男、李女依通奸和相奸罪嫌提起公诉。

但板院15日公布判决指出,两人虽坦承有发生口交,但没有性行为,且「口交」不在刑法第239条「通奸罪」指涉的奸淫行为里,「通奸」或「相奸」必须是性器接合才算,因此判两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