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被控偷芒果 女判拘役20天 男「拉肚子」判无罪
台东1对同居男女被控共乘机车偷摘芒果,被检方依窃盗罪起诉。结果,女被判拘役20天,男则辩称因拉肚子,并未参与盗采,最后法官认为罪证不足,判他无罪。(蔡旻妤摄)
台东1对同居男女被控共乘机车偷摘7颗芒果,园主当场以手机搜证报警法办,被检方同依窃盗罪起诉。结果,女被判拘役20天,男则辩称因拉肚子,并未参与盗采,最后法官认为罪证不足,判他无罪。
同居关系的刘姓男子与陈姓女子在去年6月傍晚,共乘机车到建农里一处芒果园,陈女进入芒果园后,就窃取芒果7颗,得手后装入袋中,并乘坐刘男机车离去。
经营果园的林姓妇人骑机车行经芒果园,当场目睹陈女行为,以手机拍照存证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警方通知陈女、刘男到案说明,移送台东地检署起诉。
陈女坦承犯行,但遭控把风的刘男则否认参与窃盗,刘辩称骑机车到建农路后,就把陈女放下来,他则到建农路马路旁上大号。刘男供称,如果他是把风,干嘛不自己偷就好,陈女也说,是她独自偷摘,刘男是去拉肚子,并未为她把风。
法官认为林姓妇人提供的照片内容,及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刘男犯行,依法应谕知无罪判决。但陈女为窃盗罪累犯,法官判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