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偷摘7颗芒果判拘20天害到他 一句「我去拉肚子」结局神展开
屏东陈姓女子与刘姓男友去年6月20日傍晚6时许骑车行经台东县台东市某芒果园,她一时兴起竟然徒手摘取林姓果农栽种的7颗芒果,因此挨告窃盗罪,被判处拘役20日。而刘姓男友当时因为肚子痛去拉肚子,意外逃过一劫,获判无罪。
▲陈女偷摘芒果,险些害惨男友。(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陈女事发当日原本打算与男友在住家附近闲逛,行经林姓果农的芒果园时,临时起意决定闯入,还徒手摘取7颗芒果,接着装进袋子里离去。由于林姓果农当时正好骑车去巡视果园,恰巧目睹偷窃现场,立即拿出手机拍照存证,并前往警局报案。
面对果农指控,刘男立即喊冤并辩称,当时骑到果园附近先让女友下车,自己则跑到路边拉肚子,「解放」结束之后却找不到女友,沿路骑车找寻才在芒果园附近找到人,「我一直骂她不要去采别人的芒果,如果我是把风的人,我干嘛不自己偷就好。」
▲刘男肚子痛跑去拉肚子,并未参与偷窃。(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陈女也表示,偷摘芒果全是她的个人行为,男友并没有参加也没有帮忙把风,「他肚子痛去拉肚子,我摘芒果时他还在上厕所,后来他看到我采芒果还有制止,他看到我采,我就快采。」
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陈女偷摘芒果罪证确凿,加上过去有窃盗前科,因此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至于刘男的部分,假如他真的负责把风,衡诸常情,应该不会在天色尚未昏暗的情况下,不加掩饰出现在路中央,加上经过调查也没有其他证据足以佐证他有参与犯罪,最终判处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