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爽友人 到门口放蜂炮 遭判拘役20天

谢男因为不满友人刘男迟迟未回复应聘事宜,竟然带着蜂炮到刘男的家门口燃放,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处他拘役20天。(本报资料照片)

谢姓男子与刘姓男子是前同事关系,谢男因为不满应聘职位的事情,竟然到刘男的住所门口燃放蜂炮。刘男报警,警方讯后函送桥头地检署,检方提起公诉。桥头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对谢男判处拘役20天。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因为于去年3月18日不满刘男相邀至新公司任职的事情迟迟未回复,他驾驶车辆到刘男的住所门口燃放蜂炮。此令刘男心生恐惧,报警处理。

谢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加上监视器画面与现场搜证照片佐证,法官认为他到刘男的住所门口燃放鞭炮属实。因此依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