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登海巡署桃園艦待一晚 判拘役20天

李姓男子擅自进入停泊在基隆港的海巡署桃园舰,待了一晚,隔天在舰上走动才被发现,并在贵宾VIP舱的厕所找到他。检方侦查后,依无故侵入他人船舰罪嫌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基隆地院审理后,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检方查出李男子去年5月23日晚上近9点半,在基隆港西1A码头,从海巡署舰队分署北部地区机动海巡队桃园舰船梯走到船上后,躲入贵宾VIP(2)舱。待了一晚之后走出舱门,在桃园舰上走动。

上午10点20分左右,李男随机打开桃园舰谢姓舰艇机师住宿房间的房门,看到房内有人马上转身离开。谢从房内追出,李躲入贵宾VIP(1)舱厕所,被谢找到。港警接获报案,将李男带回侦询后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侦讯时,李男自白犯罪,加上相关事证,认定李男涉犯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罪,依法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千元以下罚金。

法官指李男无故侵入海巡署巡防舰,欠缺法治观念应予非难,念及坦承犯行,并有意愿与舰队分署告诉代理人调解,但因谢男无意愿,才未能成立调解,足认李男犯后态度尚佳。兼衡李男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无业而居无定所生活状况等情状,量处处拘役20日,并谕知易科罚金折算标准。

海巡署桃园舰(左)停泊基隆港。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