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採捕鰻苗遭逮 竹縣男子被判拘役40天

新竹县邓姓男子日前深夜前往新丰乡福兴溪羊寮溪桥下非法捕捉鳗苗,遭巡逻员警当场查获,新竹地方法院依渔业法非法采捕水产动物罪,判处拘役40天。

判决书指出,邓姓男子去年2月1日晚上11时许携带捞网、电杆、变压器、电瓶等电鱼工具,前往新丰乡福兴溪羊寮溪桥下,并以电瓶通电至电杆,再将正负极电杆插入水中导电,以电击方式非法采捕鳗苗等水产动物。

判决书表示,当时有巡逻员警经过发现并现场查获,也扣得捞网、电杆、变压器、电瓶、头戴式照明灯等物品。

法官审酌,邓男未经许可使用电气设备采捕水产动物,不顾此举将可能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指出,但考量邓男犯后坦承犯行,且使用电气设备也非可供大规模捕鱼的精密设备,犯罪手段显较轻微,因此依渔业法非法采捕水产动物罪判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