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再犯!南投「郭子乾」無故出腳踹車 遭判拘役40天

南投县37岁男子郭子乾与艺人同名同姓,曾因破坏他人机车,被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拘役30日,前年才执行完毕,去年2月又无故踹人车门,再度挨告。南投法院认为,郭男又再犯,且未与受害车主和解,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郭男去年2月28日行经贾姓女子住处前,看见其门口停放一辆轿车,竟突然出脚狠踹其左后车门及左后叶子板,贾女3月2日要用车时发现车左后车门及左后叶子板的钣金凹陷,原有美观功能已不复见,气得向当地警方报案。

承办的南投警分局员警为此调阅受害车辆周边的监视器画面,根据影像循线查获涉案的郭男,通知他到案说明,而其面对警询,对自身犯行坦承不讳,检方复讯后依「刑法」毁损他人物品罪嫌,将郭男起诉,并向南投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被告郭男先前曾因相同类型案件,经该院判处拘役30日确定,前年8月18日才执行完毕,如今又无故踢坏他人车辆,虽坦承犯行,但再犯又未与受害车主达成和解,判处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踹车示意图。记者赖香珊/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