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入侵后院!他反击打伤脸 「防卫过当」遭判拘役25天

后院陌生人入侵,他反击被判25日拘役。(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2016年6月16日发现,自家后院被一名陌生张姓男子无故入侵,因此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最后张男两侧颧骨被打到红肿,因此对他提告伤害罪士林地院判决,吴男防卫已超过必要程度,依伤害罪判吴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以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吴男2016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发现张男侵入他家后院的水泥平台,立刻要求妻子报警,随后就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期间他揍了张男脸部几拳,导致对方两侧颧骨都受有5公分许的红肿伤,自己也受了一些皮肉伤,两人因此互告伤害。

吴男接受侦讯时否认打人,供称张男闯入后院时,双方确实有发生拉扯,但是绝对没有互殴;辩护律师则表示,张男侵入住宅在先,吴男来不及考虑太多出手防御,而且张男伤势只有红肿,吴男算是正当防卫。受伤张男则表示,当时因故要拍摄照片证明吴家围墙越界,因此才入进入吴的后院。

检察官侦查案情,认为张男若想拍照,得请司法机关依法取证,私自侵入已经触犯法令,只是张男后来意外死亡,因此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张男过世前已经对吴男提告,加上也提出了验伤证明,因此吴男仍被依伤害罪起诉,全案交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后院虽然也属于吴男住宅的一部分,但是仅用围墙与外界相隔,邻居经过都能看到后院内发生的情形,因此后院隐私程度不能与住宅内部并论;另外住居安宁受《刑法》保障密度,低于身体法律权益,认定吴男防卫过当,减刑后依伤害罪判吴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