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部落格明确标出商业文 不到四成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为了解部落内容是否据实告知是受业者委托推荐、还是体验分享,随机挑选26个不分类型、累积浏览人次至少50万以上的部落格,发现只有10个、占38.5%在标题文章分类中,告知是厂商合作文章。消基会呼吁公平效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计(FTC)的规范,要求部落客揭露和广告商之间的关系,否则开罚。

消基会在每个部落格中,至少挑选3到5篇内容看来有荐证含义的文章做检视,依照文章内容及分类分析,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否有于「标题」或「分类」中标示广告商业合作关系?二、文章中有放广告/店家资讯,但看不出是否为广告商业文?三、文章为广告商业文但仅在内文中告知,未落实标题告知或文章分类?

消基会检视后发现,只有10个部落格在标题与文章分类,都告知是厂商合作文章,占38.5%,不到四成。另外16个部落格中,8个部落格在文章标题有「体验/试用/合作」、「邀稿」、「工商服务时间」等告知为厂商合作文章;5个部落格将商业文章另行分类,但分类字体过小,容易被读者忽略;而3个部落格以较隐晦方式,例如将分类在「江湖救急」中,让人难以判别。

而在抽样的26位部落客发表的文章中,有19位、73%的部落客将商品、店家或活动的详细资讯公开在文章中,但该篇文章却没有被部落客归类标签商业广告项目中,这种处于广告灰色模糊地带贴文,是否单纯是经验分享还是隐藏了商业关系,一般网友不得而知。

消基会认为,这类隐藏在部落格文章中的置入性行销,巧妙将商品以不经意的情况下包装介绍给大众,减低观众对广告的抗拒心理,因此若无明确的规范来限制部落格广告的方式及定义、以及应揭示的资讯,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消基会建议主管机关公平会,可以效仿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广告推荐与鉴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中的规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劳或类似酬劳而撰写见证文章,就视为产品宣传,就必需揭露他们和广告商之间的关系,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罚1.1万美金」,来要求部落格于文章中确实告知民众此篇文章为厂商合作关系,让消费者可以选择观看与否,万一发生争议消费者也不会找不到该负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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