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公务员不能经营商业型态部落格

日本知名旅游部落林氏璧原为台大医院公职医师,因公务员不能经营商业而遭惩处。(图/翻摄自林氏璧部落格)

日本旅游知名部落客林氏璧,原来是台大医院的医生,日前因为公务员不能经营商业,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处,记过一次。此事被媒体广泛的报导林氏壁也早在去年年底请辞台大医院医师一职。究竟林氏壁为什么会被惩处?公务员被记过会怎么样?《公务员服务法》的规范对象有谁呢?

公务员不可经营商业?写部落格是「经营」商业?

林氏壁会被惩戒,起因于民众法务部廉政署检举。依据《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会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工作上有怠惰的情形,或是利用公务上的机会,营利图利他人,以此确保人民对于公务员的信赖

但写部落格,写写日志分享经验,算是经营商业吗?身为公务员,难道就不能分享出国心得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如果只是单纯的经验分享或思想表达,这样的言论自由是我国基本人权的保障,因此,公务员当然可以撰写部落格。而「经营」商业,依据铨叙部的定义,「经济学上称之为欲继续经济行为而设定作业上的组织,亦即指本人实际参加规度谋作业务之处理而言」。

▲遭惩处后,林氏璧在日本自助旅游中毒者社团版中留言说明。(图/翻摄自日本自助旅游中毒者社团版)

对于此部落格的经营,林氏壁表示,部落格是由太太经营,自己只是协助家人经营,并非主要经营者。但林氏壁也在个人简介的部分,部落格的文章大多都是由林氏壁撰写的,太太只负责写食记购物文。林氏壁本人也毫不讳言地表示,粉丝若从他的网站订单,自己可以分润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在这样的分工与得利的状况下,林氏壁已经不是单纯的协助,林氏壁在经营这个部落格已经具备「规度谋作」的性质。但究竟什么行为是「规度谋作」呢?根据本次惩戒理由看来,应该是指规画架设这个部落格,是以获取利益之营利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务员架设了一个网站,仅是以分享为目的,就不会有经营商业的问题

公务员被记过,有什么影响呢?

公务员的记过有两种,一是惩戒处分,另外则是惩处处分。惩戒处分,目的是希望公务员能「遵守法律」,由隶属司法院的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成;惩处处分则是希望公务员能够认真工作,相应于奖励的一种处罚制度,惩处是由公务员服务单位做成。

林氏壁案中,台大医院已经有开过一次员工考绩(核)委员会议审,认定林氏壁确实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的规定,但为免影响病人医疗权益,并没有下停职处分,仅依法移付惩戒;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则做出了记过一次的判决。

被惩戒记过一次对公务员有什么影响?首先,被惩戒记过,不能功过相抵,这与惩处记过不同。另外,从记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叙、升职或调任主管职务。若一年内记过三次者,依其现职俸级降一级改叙,无级可降者,减其月俸

虽然从结果上来看,记过并没有影响到林氏壁的医生工作,会影响到的,只是铨叙(薪水)的问题,记过一年之后,也不会影响到后续的升迁,但这件事也让大家意识到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在现今社会多元的发展下,工作型态也越来越多样,公务员不得兼职的规定,是否需要这么严格的限制呢?公务员在休假期间、下班时间,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却因为自己的兴趣而发展出的事业,我们真的有必要去严格的加以限制吗?(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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