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斜杠赚外快 小心触法丢饭碗
一人在职场上担任多种角色的「斜杠人生」,并不适用在公务员身上,法律禁止公务员「经营商业及投机事业」,若公务员违反规定兼差赚钱,将被移送惩戒究责,严重者恐丢工作,且终生不得再担任公务员。
根据判决案例,公务员不管是「忘记」被家族企业挂名当董事,或是担任妻子小吃店的合伙人,还是受友人请托担任公司董事,惩戒法院会依违法情节轻重,判决不同程度的惩戒处分。
法律规定,公务员在其服务机关监督的农、工、矿、交通或新闻出版事业任职,或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且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10%,就会被视为兼差经营商业及投机事业。
例如,林姓男子在父亲开设的公司挂名担任监察人,考上高考后分发到高等法院担任技士,未料父亲忘了除名,被司法院移送惩戒,林男被判处申诫。
不只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兼职受到法律限制,公立国中、高中及大专院校的老师、校长及行政人员,违反兼职规定也会遭惩戒;学校上课的钟点费胡乱申报,除有刑事责任外,另会被行政究责。
台南市某国中林姓校长,规画自己担任反毒小志工课程的讲师,但却未按表订时间授课,诈领讲师钟点费6400元;刑事部分林男获缓起诉处分确定,另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判决降1级改叙。
法界指出,公立学校教师如果课余时间从事公益事业,亦或推广个人信仰的宗教,没有涉及商业行为,不构成违法失职,但若利用下课时间,去经营公司或事业,从事商业行为赚钱,恐遭移送惩戒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