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骂去死一死丢饭碗 判雇主违法

曾任媚登峰财务副理的曾姓女子,因咒骂其他部门「去死一死」,遭媚登峰资遣曾女提告,台北地院认定解雇违法,判两造雇佣关系存在。(翻摄自「媚登峰」脸书

曾在知名瘦身美容集团「媚登峰」担任财务部副理的曾姓女子,为替部属出气,脱口骂其他部门同事「去死一死」,因这一句话遭公司资遣,曾女不服提告。案经台北地院劳工法庭审理认为,这句话并未达到《劳动基准法》规定的「重大侮辱」程度,资遣不合法,判决双方雇佣关系存在,媚登峰须按月给薪到曾女复职为止。

曾女提告指出,她从2019年12月3日起在媚登峰任财务部副理,月薪6万5000元,因总务部门常临时请求急件付款,造成财务部困扰。2020年4月28日下午,因洪姓女部属抱怨总务部门临时请款,她为安抚洪女脱口说:「叫总务部的人去死一死,之后我会告诉财务长,请她想办法。」

曾女说,没想到财务长1周后为此事对她训话近1小时,尽管她解释来龙去脉,且强调未指名道姓,财务长仍在同年5月6日开会指她违反劳基法「对其他共同工作的劳工重大侮辱」规定,要求她自请离职或被资遣,当下她选择资遣,但事后发现公司解雇不合法,因此提告要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给付到复职为止的薪水

媚登峰解释,曾女身为主管却口出恶言侮辱员工、破坏职场和谐,不能成为其他劳工表率,应接受惩戒,且曾女同意资遣并签名确认,双方劳动契约已合法终止。

不过,法官认为,重大侮辱应衡量受辱者被侵害的程度,综合一切状况来判断严重性。但媚登峰未就破坏职场和谐等情况具体举证,曾女为安抚部属脱口「去死一死」,难认有侮辱其他员工意思

另媚登峰资遣曾女前,未先以训诫、减薪或降职等惩处手段规劝改善,违反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曾女不知自己言论未达重大侮辱程度,也不知公司是违法解雇,基于错误认知才同意资遣,判曾女胜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