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被控妨害名誉 一审判无罪

▲ 不愿付70万和解金,丁小芹:我没指名道姓。(图/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艺人丁小芹在节目指控合伙人蔡姓女子掏空资产潜逃到日本被控妨害名誉,台北地方法院5日审结判处丁小芹无罪,全案可上诉。

丁小芹去年1月在电视节目服饰店蔡姓合伙人「掏空公司资产,卷款潜逃日本」,被蔡女及其母郑姓女子控告诽谤,事后遭检方依妨害名誉罪嫌起诉。

▼ 丁小芹涉诽谤合伙人,调解庭二度破局

在调解庭上原本蔡女希望丁小芹公开道歉并赔偿240万元,丁小芹以金额太高拒绝,原告调整和解金至70万元,丁女仅愿意付5到10万元,双方协调破局。蔡女扬言会告到底!

北院开庭时,丁小芹否认犯罪,辩称当初上电视节目受主持人提问引导而被动说明财务纠纷,未指名道姓,律师也指丁小芹为公众人物谈论投资纠纷是可受公评之事。

▼ 丁小芹曾三度开庭不到,险被检方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