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

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提请追究被告人仇子明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仇子明及其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延伸阅读

上《新闻联播》道歉的“辣笔小球”真面目曝光 不仅诋毁英雄还割250万粉丝韭菜

“辣笔小球”忏悔: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良知泯灭(来源:original)

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实施当天撞到枪口上,仇子明这个不守规矩的前纸媒人,如今的自媒体风云人物,终于翻车了。

“栽倒”在全国观众面前,网红博主 “辣笔小球”彻底凉凉。

3月1日播出的《新闻联播》中,针对恶意诋毁戍边英雄的行为,微博账号“辣笔小球”本尊仇子明公开道歉。镜头前的他完全没有了往日在网上信口开河的傲气,表示对于自己“良知泯灭”的行为,十分自责和懊悔。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画面

这还不是仇子明第一次通过出格言论博出位——原本为财经记者的他,曾因参与炒作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被通缉,还变身“娱记”,大爆关于范冰冰赵丽颖等明星的“黑料”......

也正因如此,网民们似乎对他的忏悔视频并不买账:“忏悔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做什么?建议严惩!”

3月1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而这一罪名恰好是3月1日开始施行,仇子明等于是撞到了枪口上。

这个不守规矩的前纸媒人,如今的自媒体风云人物,终于翻车了。

“辣笔小球”言论引起公愤

“宁肯高原埋忠骨,绝不丢失一寸土。”2020年6月,面对印军越线挑衅和蓄谋攻击,我戍边官兵殊死搏斗,坚决捍卫祖国领土和主权完整。在激烈的中印边境斗争过程中,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

前不久,这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披露,感动了无数国人,更有由衷致敬“他们是为我而死”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然而,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账号却在微博上发出了“刺耳”的声音。他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诋毁英烈,妄称“阵亡的不仅仅只有4人”,贬低、嘲讽在边境斗争中身负重伤的团长祁发宝,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事实上,团长祁发宝是顶在最前面被敌人围攻的一个;而且,团里的规定便是“对峙时干部站前边、战士站后边”。

戍边英雄们的深明大义令人动容,“辣笔小球”却对这些公开信息统统选择无视,随意想象编造情节,发表不靠谱言论。

“辣笔小球”赤裸裸的诋毁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网友留言批评这则微博信息,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则发布“辣笔小球”微博截图并评论:“只恨官微不能骂脏话……”,引来数十万网友点赞。

针对“辣笔小球”的惩戒警示随之而来。

先是当天下午5点,新浪微博官方发布公告称,对“辣笔小球”账号予以禁言一年的处罚。“辣笔小球”微博账号内容随即被清空。

第二天,官方发布通报,网民“辣笔小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经审查,“辣笔小球”对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对“辣笔小球”批准逮捕。

3月1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辣笔小球”微博博主,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

当天晚上, “辣笔小球”登上新闻联播,却是以出镜忏悔的形式。

镜头前的他深刻反省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我在事实不明朗、掌握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还用这样一种轻浮的、夸张的、戏谑的词汇去描述这位英雄团长,不仅仅是贬低了英雄团长的形象,也是影响了整个边防将士的形象。我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我对此也非常地自责,非常地懊悔......”

曾大爆范冰冰赵丽颖“黑料”

公开资料显示,“辣笔小球”真名叫仇子明,1982年出生于南京。从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后,仇子明曾供职于《经济观察报》。他译有学术作品《新穷人》,还出版过《潜伏在资本市场》一书。

最早让仇子明“出圈”的是一则财经报道。

2010年7月,仇子明以《经济观察报》记者身份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集团关联交易内幕,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集团改制中侵占国有土地且洗钱,遭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当时网络舆论出现争议,遂昌县公安局在36小时后撤销了通缉令。

·仇子明

在微博舆论场上,仇子明则是一个手段老辣的资深玩家。

他是最早一批微博草根博主,因个性张扬、标新立异在网上逐渐聚拢一众粉丝。禁言前,“辣笔小球”这一微博账号已拥有近250万粉丝。

炒作“凯恩集团内幕”让他出名后,仇子明乘机发力,在微博上自诩“中国最后一个调查记者”,并通过“辣笔小球”这一账号不断发表带有强烈个人情绪的言论。他怼天怼地怼空气,甚至还千里约架。

·“辣笔小球”在微博上和网友约架信息。

不仅热衷与网友展开骂战,仇子明还多次“碰瓷”娱乐圈。

2016年,他在微博上发表针对影视明星赵丽颖的相关言论,爆料称其公开身份是模特、演员、歌手,实际经常陪公子王孙们吃喝玩乐,甚至外出旅行,从而得到不菲的小费,所以也被称作“朝阳V姐”。

赵丽颖方面当时多次辟谣,称传闻太无聊。如今,只要一提起赵丽颖的黑料,“辣笔小球”的名字还总是会被人翻出来。

通过赵丽颖事件“名声大噪”后,仇子明又盯上了范冰冰。

他在微博上炮制出范冰冰被控制并接受调查的消息,称:“范冰冰被抓了,并且她还有更大的事!”该言论再次引发网友骚动。

可以看出,仇子明的爆料总是倾向于越耸人听闻越好。连他自己也承认,“在多年的网络生涯中,网络文风轻狂、浮夸,喜欢用一些特立独行的观点和一些冷僻、生僻的词汇去描述一个事情。”

通过哗众取宠蹭热度,仇子明微博账号的粉丝量急剧增加。基于自己曾经做过财经记者且热衷体育活动,他迅速找到了把粉丝“变现”的方法——股票推荐、足球彩票

企查查资料显示,仇子明目前是南京晋泰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后者自称是集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研发和销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体育竞技彩票App及资讯平台运营于一体的体育竞技彩票服务机构。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辣笔推球”和“推球”App先后推出,自称用户量已达数万人。目前,“辣笔推球”公众号“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停止使用。

一面通过偏激言论吸引粉丝关注,一面利用流量效应进行变现,仇子明的“如意算盘”打得很是响亮。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习惯发表出格言论的仇子明,最终栽倒在此次“恶意诋毁戍边战士”事件上,自食恶果。

触犯舆论底线成为众矢之的后,仇子明供职过的《经济观察报》迅速发表声明:“人不是我们的,其言行与经济观察报没有任何关系。”据悉,仇子明的确已于2015年从该报社离职。而当前由他担任股东的江苏令行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人是我们的,但很快就不是了”……

“侵害英烈名誉罪”获刑第一人

习惯博出位当焦点的仇子明,如今还即将“有幸”创造新纪录——成为因“侵害英烈名誉罪”被判刑的第一人。网友表示:这起案件说不定还会被写进普法教材里。

英烈用生命捍卫祖国领土,任何对其功绩、气节和荣誉的亵渎都应当付出代价。

诸多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用以保障英烈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祁发宝等戍边战士在边境冲突中抵抗的画面。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同时,为维护英烈的合法权益,南京检察机关还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通过法律惩治信口开河的“键盘侠”,令人不禁拍手称快。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逾越道德底线,还触犯法律红线,情理法皆不容。“辣笔小球”一案背后具有重要指征意义,即任何抹黑英雄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