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造假外遇夫悔过书传部队 妻侵害名誉挨告判赔8万
廖姓职业军人疑似外遇多名女子,太太假造认错协议书还直接传给部队长官,高雄地院认为廖妻伪造协议书造成廖男名誉损失,判赔8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廖姓职业军人疑似外遇多女,妻子沈女不满之余假造1份认错协议书直接传给部队长官,害廖男在军中颜面无光,怒和太太离婚还提告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高雄地院认为,廖男外遇属于私德,并非可受公评之事,廖妻伪造协议书确实造成廖男名誉损失,判赔8万元,可上诉。
沈女不满廖男与多名女子纠缠不清,2022年6月某日手写1份协议书,内容为「男方因跟女方结婚后多次外遇XXX等多员,故以楠梓区某屋一半给女方,女方将既往不咎,此事将保密1年以上,若有违背规定将不算数,若再犯女方将请部队、法院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示警惕」,文末还有廖男和沈女的签名用印。
沈女拟完协议书后,直接用手机拍下,传给廖男部队的士官长,廖男外遇之事随后就在部队内传开。廖男受不了每天上班遭人指指点点,追问之下,才发现是太太搞的鬼,2人大吵离婚收场。廖男认为姓名、名誉权受损,另对沈女提告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
沈女到庭坦承伪造协议书,但她强调只是陈述客观事实,不算构成名誉权侵害。协议书的廖男签名确实是她「代签」,但也只是为了让阅读者知道男女双方身分,不算侵害姓名权。
法官认为,协议书中明明写着「此事将保密1年以上」等词,代表沈女认为协议书内容全然涉及私密,但沈女却把该文件传送给廖男长官,明显侵害廖男名誉权。不认识廖男的人,看到该份协议书会误认是廖男本人签名。
法官强调,廖男纵使外遇,也属于私德,与公益无关,并非可受公评之事,沈女所为确实侵害廖男姓名、名誉权,判赔8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