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外遇人夫被抓还游日同房睡 违反「外遇切结书」被判赔50万

▲黄姓保母签下500万「外遇切结书」,仍与人夫同游日本遭告,台中地院判赔50万。(图/镜周刊资料照)

图文/镜周刊

台中市一名郭姓男子,与黄姓保母发生婚外情,被结褵30年的林姓妻子发现,两人签下「外遇切结书」承诺不再联系,否则要赔偿500万;没想到今年2月郭男与黄女赴日旅游,同睡一房,林女怒向台中地院提告,求偿500万,黄女辩称「不小心」订购同团旅游行程,并未同睡,但旅行社证实她说谎,法官审酌其收入,判赔50万。

郭男与结婚30年的林姓妻子,目前仍有婚姻关系,但去年林女发现丈夫与黄姓保母有染,于是要求婚外情的两人签下「外遇切结书」,承诺不再联系,若有违反,愿意赔偿500万元。

但郭与黄仍藕断丝连,去年底两人计划一起赴日旅游,被郭妻发现,被迫取消,郭男还签下自白书,并承诺不再与黄女往来,但背地里仍与小三持续交往,今年2月,两人瞒过郭妻,圆了日本旅游的梦。

事后郭妻知道丈夫与黄女同游日本,气得向台中地院提告,要求黄女依签订的切结书,赔偿500万元;案经台中地院审理,黄女辩称签下切结书后,就没再与郭男发生性关系,偶而联系,也是在讨论如何让原配安心;黄女强调,因郭男告诉她,正在与妻子洽谈离婚事宜,后来又说,已经签下离婚协议书,她误以为两人已经没有婚姻关系,才会回应郭男。

至于同赴日本旅游,黄女辩称,她「不小心」买到与郭男童一团的旅游行程,虽然同游日本,却没有同房,但法官请旅行社导游作证,证实两人游日期间同睡一房。

此外,法官调查两人通联纪录,每周至少联系2至3次,因此认定郭、黄之间的交往,已经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与界限,其侵犯发妻配偶权,使其陷入巨大痛苦,但审酌黄女保母工作,月收入约4万5千元,还得抚养两个小孩,500万赔偿金额显然过高,应以50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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